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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医院成立于1954年,2007年02月根据朝编办【2007】5号文件,更名为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全科、中医、预防保健、康复、口腔、妇科、健康教育、超声、检验、心电图、药剂、临终关怀等多个科室;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2.职责: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中心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按照举办主体要求,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开展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86人,实有人数7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4,733.040507万元,比上年增加606.965810万元,增长2.5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342.756347万元,比上年减少1,112.315433万元,下降5.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0.2966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74%;事业收入14,137.6708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7.07%;其他收入34.7888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426.9389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71.883522万元,增长6.18%,其中:基本支出16,144.0819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61%;项目支出2,282.8570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8.2341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5497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5%;卫生健康支出3,968.6844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19.5497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3.339700万元,增长47.8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17.5086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378600万元,增长0.64%。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2.5662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566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去世人员抚恤金。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0.08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辖区内离休干部保障工作。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89.394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9.3949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968.6844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51.968424万元,增长107.06%。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024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24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0年度决算637.6905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85.594500万元,增长1,124.07%。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租及医疗设备购置。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3,155.36657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01.746578万元,增长79.93%。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工作。

“中医药”(款)2020年度决算25.9281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5.928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开展名中医、中医薪火传承相关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4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5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开展农村长效节育户籍已婚孕龄群众免费健康体检相关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03.86494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135054万元,下降6.4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1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开展孝顺之星相关工作。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3.2603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3.2603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的保障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05.37708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711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0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7092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7112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566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6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5台,73.37739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7.69%,涉及金额646.0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秀。中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完成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支出,随着疫情的发展,我们依旧要守好自己的岗位,服从工作安排,做好日常的疫情防控,进一步开展日常的门诊业务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